2016年01月18日 07:02
來源:北京日報
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按照“源頭管控、過程嚴管、后果嚴懲”的思路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規范。對政府及其部門責任、各類污染源防治措施、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、區域協作機制等作出規定。
河北省是用煤大省,削減燃煤總量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重中之重。條例對控煤總量、禁燃區劃定、煤質管理、鍋爐改造、集中供熱、農村清潔能源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。條例規定,全省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。重點削減工業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,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將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80%的范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。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?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規模的燃煤鍋爐,加快改造燃煤鍋爐和燃煤工業窯爐,推廣使用清潔燃料。禁止燃煤鍋爐、燃煤工業窯爐、單位使用或者經營性的爐灶等設施排放明顯可見黑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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