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2年,聯合國召開了人類環境大會;在隨后的1974年,我國成立了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;1979年,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;1983年開始把環境保護列為“基本國策”;1992年,聯合國又召開了人類環境和發展大會,并且一致通過了《里約宣言》和《21世紀議程》,還先后締結了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、《京都議定書》、《蒙特利爾議定書》等。我國參加了上述會議,并簽署了有關文件。我國政府對于新能源產業一直都是鼓勵支持的態度。2012年8月6日,國務院以國發〔2012〕40號印發《節能減排“十二五”規劃》。醇基燃料項目作為高清潔性新能源項目的代表,非常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。
醇基燃料的主體是甲醇,而甲醇在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(GB 13690-92)中劃為第3.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。長久以來,因為項目符合產業政策,也因為醇基燃料這個名稱并沒有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目錄,只是甲醇列入管理目錄。所以,多地安監部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,幾乎都沒有做過過多的約束和監管。而放任產業發展至今。但是,從2012年始,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監管,不再是以由沒有進管理目錄而論,而是有了一個更加科學的衡量標準(閃點),專業上習慣叫閉口閃點,醇基燃料以12—13℃的中低閃點,很自然的納入到危險化學品管理。所有的涉及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等均受國家安監總局簽發的《危險化學品管理規范》的管制約束。所以,行業規范了,準入門檻提高了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