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25日通過當地官方媒體正式發布。條例引入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期內,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應當追責,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,應當引咎辭職或者由其主管部門責令辭職。
作為“京津冀生態支撐區”的河北,近年飽受大氣污染困擾。自環保部公布國內74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以來,河北連續數年有多個城市排名在污染最重城市前10位。
面對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,近年來河北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。“十二五”期間各級財政投入河北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40億元人民幣,當地大力實施壓能、減煤、控車、降塵、治企、增綠等重點工程,深入推進鋼鐵、水泥、電力、玻璃四大行業污染治理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據官方統計,2015年PM2.5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8.7%。
“當前,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較大,重污染天氣時有發生,空氣質量尚未根本好轉。”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河北的大氣環境中央關注、民眾關心,面臨著嚴峻挑戰和巨大壓力。在加快發展、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,大氣污染防治立法重要而緊迫。
作為河北省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的頭號工程,該條例此前經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修改,于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,將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
根據《條例》要求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化產業布局,逐步將鋼鐵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化學合成制藥、有色金屬冶煉、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出城市建成區和生態紅線控制區。在完成落實技術改造措施和達到排放污染防治標準要求后,遷入工業園區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,將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80%的范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。此外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、大氣重污染企業,實行階梯排污收費、差別信貸、差別水價、懲罰性電價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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